本地头条 | 3月4日启动抓拍!青龙人请注意

发布时间 2023-03-03 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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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月4日启动抓拍!青龙人请注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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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公示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新增公路卡口设备点位

燕山路与木兰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康乾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清风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沙河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沙河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康乾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燕山路西交叉口、

都阳路与燕山路西交叉口、

都阳路与木兰街交叉口、

都阳路与索伦街交叉口(大楸子沟)、

都阳路与康乾街交叉口、

都阳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都阳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SLE1省道嘉荣食品有限公司路口、

230国道中红三融农牧有限公司路口。

以上公示点位公路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增闯红灯设备点位

燕山路与木兰街交叉口南向北、

燕山路与清风街交叉口北向南、

燕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东向西、

燕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南向北、

祖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北向南、

祖山路与燕山路交叉西口东向西、

祖山路与燕山路交叉西口南向北、

都阳路与木兰街交叉口北向南、

SLE1省道嘉荣食品有限公司路口南向北、

230国道中红三融农牧有限公司路口。

以上公示点位闯红灯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燕山路与木兰街交叉口东向西、

燕山路与木兰街交叉口西向东、

燕山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清风街交叉口东向西、

燕山路与清风街交叉口西向东、

燕山路与沙河街交叉口、

燕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西向东、

祖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东向西、

祖山路与本源街交叉口西向东、

祖山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祖山路与燕山路西交叉口西向东、

都阳路与燕山路西交叉口、

都阳路与木兰街交叉口东向西、

都阳路与木兰街交叉口西向东、

都阳路与索伦街交叉口(大楸子沟)、

都阳路与康乾街交叉口、

都阳路与八旗街交叉口、

都阳路与满韵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闯红灯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新增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康乾街全段、

满韵街全段、

八旗街全段、

沙河街全段、

都源街全段、

本源街全段、

燕山路全段、

祖山路全段、

都阳路全段辅路。

以上公示点位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230国道肖营子镇五指山至230国道肖营子镇荒山沟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6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230国道营子镇姚杖子至230国道肖营子镇温泉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SLE1省道娄杖子镇马杖子至SLE1省道肖营子镇温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5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508国道八道河镇牧马至508国道八道河镇王厂路段,区间标定距离6.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251省道安子岭乡陡沟至251省道平方子乡于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8.0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251省道祖山镇马圈沟至251省道安子岭乡南寨路段,区间标定距离8.2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7.265省道龙王庙乡东岗至265省道祖山镇北台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9.4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8.265省道龙王庙乡北干树至265省道龙王庙乡西烧锅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8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9.230国道木头凳镇响水至230国道干沟乡宋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0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10.230国道干沟乡干沟至230国道干沟乡盘岭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5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3年3月4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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