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头条 | 青龙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及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发布时间 2023-03-17 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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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标题: 青龙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及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内容:

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培育和提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现代文明意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摒弃丧葬陋俗,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不要因为自己一时失误,在祭祀活动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规定:全市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建成区除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依林景区、林地内重要设施、连片集体林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3年2月15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采取封山防火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纸祭祀、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六)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规定:全县区域内严禁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露天焚烧各种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等祭祀用品。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祭祀期间和防火期严禁在城市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公墓陵园、村庄野外等区域焚烧祭祀用品。对非法经营祭祀用品的,民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县城区范围内由住建部门负责,县城区以外由生态环境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规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网络祭祀、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
全县范围内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氛围,提升文明祭祀管理工作水平,离不开您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树立文明祭祀观念,传播文明祭祀新风,全面提高文明素质、不断提升文明程度,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六个青龙”贡献一份力量!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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