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头条 | 青龙发布休禁渔通告!

来自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4-05-17 1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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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标题: 青龙发布休禁渔通告!

内容: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休禁渔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皇岛市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休禁渔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我县除养殖水面之外所有内陆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处罚措施

禁渔期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青龙河、桃林口水库等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水陆巡回检查,对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对于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遵守休禁渔制度,保护渔业资源,免受渔业法律制裁。监督举报电话:7862210(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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